谁该为运动带来的伤害负责
发布时间:2021-04-29 13:19 点击次数:154 来源:中山医院
看起来,他快坚持不住了。
他全身悬空,从缆车上慢慢往下滑。同坐缆车者伸手拽着他的橙色滑雪服,救援人员顺着缆车架的梯子往上攀登,还有工作人员在缆车下方放置橙色垫子。
3月15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万龙滑雪场,一名滑雪爱好者搭乘吊椅缆车时意外掉落,悬在缆车下方。最后,抓住他滑雪服的同伴体力不支松手,他坠落雪地。
附近有围观者发出尖叫,有人用手机拍下了这一刻。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络,登上当日的社交媒体热搜榜。根据万龙滑雪场的通报,这位乘客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距离上一次滑雪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广泛关注,只过了两个多月。1月4日,在崇礼区云顶滑雪场,一个有多年雪龄的滑雪爱好者摔伤后死亡。多名网友质疑,该滑雪场电缆裸露,存在安全隐患,应该为那起意外负责。
在特定场所因特定运动项目致伤甚至致死,谁来负责——这类问题多次引发公众讨论,涉及的体育项目有的听上去带有“危险因素”,包括滑翔伞、滑雪、马术等,有的则极为平常,譬如篮球。
“现实中,不同案子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处理过多起运动伤害案件,他认为,分析受害人和侵权人各自过错的程度,才能确定他们需承担的责任。
“他们认为买了票,不上高级雪道就吃亏了”
受伤21个月后,张鑫再次见到了“肇事者”的母亲。
上一次见面,张鑫躺在病床上。2019年1月27日,在吉林松花湖滑雪场,张鑫在雪道上被后来者撞倒,一时失去意识。“肇事者”是一个8岁男孩,初学滑雪,尚未掌握刹停技巧。
醒来后,张鑫向男孩的父母建议,她购买了针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保险,医疗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希望对方先帮忙垫付入院押金。对方拒绝,称“听法院的”,然后离开了医院。张鑫试图通过微信联系男孩父母,没有收到回复。
吉林市中心医院的住院病案记载,张鑫有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损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左手损伤,她还失去了两颗门牙。“我是个受害者,你把我撞了,是不是应该给我打个电话慰问一下?”治疗期间,张鑫对失联的男孩父母积累了不满的情绪。
2020年10月,案件开庭,张鑫在法庭上见到了男孩的母亲。对方律师建议,张鑫把滑雪场列为第二被告,张鑫不愿意,“我只告撞我的人,我不告雪场”。
她回忆,治疗期间,她陆陆续续接触过多位律师,但要找到一位合适的不容易。她希望对方既要了解滑雪运动,又方便在吉林省开庭。
滑雪场的监控视频,成了张鑫案的重要证据。案件审理期间,被告表示愿意为张鑫运动受伤负全责,但对张鑫的治疗费用提出了异议。目前,双方已申请医疗鉴定。
“体育爱好者运动受伤后,应该注意证据保存。保留当天活动的票据或预购的证明;亲属到场后对周围环境拍照留存;运动场馆应该安装监控,既能明确事发情况,也有利于运动场馆正常经营。”陈广辉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在北京市二中院,这位副庭长经手过多起运动伤害案件。
这类运动伤害纠纷,滑雪摄影师张绍波也曾见过多次。他发现,许多滑雪初学者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他们认为买了票,不上高级雪道就吃亏了”。他曾见过一个13岁女孩,只接受过两次滑雪训练,就和教练上高级雪道滑雪。由于无法控制滑行速度,她撞倒前方的滑雪爱好者,致使对方骨折。
运动伤害纠纷推动了运动项目安全保障管理的发展。2017年1月,河北崇礼,一名10岁儿童和一位北京大学女研究生曾因滑雪受伤后死亡。针对此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滑雪场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安装监控录像设备、设立医护救助室。
新兴的体育项目,在发生运动伤害事件后,也引起更多管理部门的重视。2016年,一名热爱滑翔伞的南京人,在空中飞行时,意外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
根据法院后来的判决书,这个曾取得A级飞行资格的滑翔伞爱好者,当天在高于规定高度的地方起飞。滑翔伞运动对天气状态、风力风向、飞行场地、飞行技能要求严苛,但事发当天,滑翔伞教练没有申报飞行计划。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张先砉分析,这个案子反映了滑翔伞“黑飞”的管理问题,比如,滑翔伞飞行运动不属于国家划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缺乏管理细则。针对此案,国家体育总局曾表示,将加强对新兴体育项目的研究,加快推进航空体育立法进程,完善航空体育管理制度。
这个“不和稀泥”的想法最终得到所有法官的支持